全国
    男子被指猥亵辩称对方年纪大
    发布时间:2023-06-17 01:28:25 次浏览
    • 微信: 
      点击复制

      电话联系TA

      -久久信息网

久久信息网提醒您: 发帖时请做好对应地区发布内容,禁止发布违法违规信息,违者封禁账号,本网页提供的文字图片等信息都由网友投稿,有任何疑问联系站长QQ:363930193 。
  • 内容信息


4月23日,广州打印店曾老板称,他和妻子在当地开了一家打印店,几天前翻看监控发现有一名男子,进店后不仅对妻子肢体碰触,还强行搂抱住他妻子。他认为妻子遭到了猥亵,随后与妻子到附近派出所报案。曾老板妻子说,自己与这名男子并不熟悉,对方只是一名普通客户。

警方调查后,找到了该涉事男子。涉事男子声称自己是在开玩笑,并说自己是97年的,老板娘比自己大很多,自己根本不可能去故意抱他,只是稍微碰到了他的衣服。曾先生表示不接受涉事男子的解释。

【豆哥说法】

①猥亵行为是否违法与受害人年龄、性别,没有关系!

本案具体情况,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作出结论。

不可否认的是,猥亵行为是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按照《治安管理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以强制猥亵侮辱罪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从案涉视频来看,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是否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关键在于是否违背老板娘意愿,强行搂抱。民不举、官不究。从老板娘报警、及表态来看,可以推定涉事男子是违背其意愿,实施搂抱。如果老板娘坚持追责、且双方无法达成和解的,警方应当给予处罚。

  • 您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