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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侣生女后分手 保姆代养孩子6年
    发布时间:2023-06-16 23:14:53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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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垫江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判决撤销屈某、易某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第三人马某为小华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提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小华今年6岁,是屈某和易某同居期间的女儿。2018年2月,屈某聘请马某为保姆,并将10个月大的小花交给马某在家照顾。他同意每月支付3500元的工资。不久之后,屈某和易某分手了。在支付了马的三个月工资后,屈某和易某一直以"分手"和"没钱"为由拒绝支付工资。马某自己支付了小华所需的生活费,并一直照顾到现在。与此同时,马还自行支付了将小华送到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费用。为了避免小华被幼儿园的孩子们嘲笑,马被排挤了

2023年2月,马某向垫江县民政局提出申请,要求垫江县民政局向垫江法院申请撤销屈某和易某的监护人资格。2023年4月,申请人垫江县民政局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被申请人屈某和易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第三方马某为小华的监护人。垫江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

在审判过程中,易某没有在法庭上回应诉讼,屈某在法庭上回应诉讼,并承认他多年来没有履行对小华的监护人职责。垫江法院审理后认为,屈某和易某相互推诿,不履行赡养义务,懒于履行监护职责。第三人马某与小华没有亲属关系,更不用说承担赡养义务了。出于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关心,马某视小华为自己,使小华健康快乐地成长。他与小华建立了一定的情感基础,并自愿承担监护责任。他的行为不仅值得肯定和赞扬,而且符合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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