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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了再结婚需要什么证件,今日已更新
    发布时间:2023-01-30 01:24:47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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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二婚的人员的数量也是比较多的,离婚了以后,还可以再婚的,再婚就组建的是再婚家庭,如果有小孩的话,情况会相对的复杂一些,我们国家也是允许离婚人员自由恋爱结婚,在民法典规定离婚了再结婚需要什么证件呢?

现在二婚的人员的数量也是比较多的,离婚了以后,还可以再婚的,再婚就组建的是再婚家庭,如果有小孩的话,情况会相对的复杂一些,我们国家也是允许离婚人员自由恋爱结婚,在民法典规定离婚了再结婚需要什么证件呢?下面专业离婚上海律师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民法典规定离婚了再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二、民法典规定离婚了再结婚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在办理结婚登记业务的时候,如果是第1次结婚的,只需要带好身份的户口本就可以了,如果是第2次结婚的这个时候就必须要带好离婚证,如果没有离婚证又拿不出来离婚证明的,就无法申请结婚。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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